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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倬云:现代文明正在走入秋季,寒冬已经不远
在自由思想的基础上,开展了科学和技术改进。这两者,逐渐互相支持,终于汇为巨流,到今天,科技发展的潜力,还正在增长不已。 从技术的改进上,西方步入工业革命,将过去农业生产和作坊的手工业一改为大规模的集体生产。这一个生产模式,又必然牵扯到,如何取得大量的资源?以及如何开拓巨大的市场?于是,资本主义的经济,也就应运而生。在这个制度下,技术、劳力和资金,三合一的结构,不断拿人的生产力量,一波一波地推向新的高峰,而财富的累积,也随著不断地增长。
现代文明的另一个重大的特色,则是民主政体,在各处普遍地呈现为国家组织的基本型态。经过几次大革命,尤其是法国、英国和美国的几次大革命、将启蒙时代提出的人权观念,落实到民主政治。 “民主”两个字,正如同“科学”两个字,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,几乎有灵丹妙药的同义字;所谓“德先生”和“赛先生”,自从五四以来,都被大家认为是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。在二十世纪中叶以后,几乎不再有真正的帝王;除了一些宗教性特强的国家以外,世界各地的国家,绝大多数都是以民主政治的面貌,建立其国家共同体。 虽然在近代中国的思想史上,“民主”高唱入云;我们一般的了解,只当作投票、选举就是民主。我们必须理解,民主政体的国家,象征的是国民以宪法,或者类似机制,用合约的方式建立一个共享主权的政治共同体。
这一个共同体,是一代一代的国民,用法律保障自己权益,也以自己的意志,经常地监督受委托行使治权的政府;国民也一代又一代,经过同样的合约机制,不断修正这共同体的权力结构和功能。理论上,任何经过合约建构的共同体,都可以经过参与者,也就是选民,改变其内涵和外延。 在这种定义下,近代文明的政治结构上的特色,却不免常常会面对两难的纠缠。一方面,任何国家的背后,都有一个民族的观念;而且“民族”,又隐含著种族或血缘的意义。
无论是种族或是血缘,乃是有预设定义的团体;于是,民族国家不免成为预设不容置疑的共同体,竟与国民合约造成的共同体之间,有难以调和的困难。
究竟国家大于国民?还是国民大于国家?身为签署共同体合约的国民,必须接受这个共同体的存在?还是有权力加以改变?如果改变的过程激烈,说不定又会影响共同体本身的稳定?甚至,颠覆和消灭了这个国家共同体?
这些,都是在近代历史上不断因为如此的纠缠,而产生的国与国之间的冲突,和国与民之间的压制与反抗。
而现在,个人发展的自由空间,和国家公权力作为保障公平、公义的机制,两者之间,公权力是否能够或者是否应当,约束那些因为累积财富而拥有巨大社会权力的企业单位或个人?
理论上,既然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在法律范围内,充分发挥其能力的机会和权利,谁可以约束这些有发展能力的单位和个人,限制他们发展的空间?今天美国两党政治对抗,其中重要的争执,就是国家公权力,应否干涉个人发展自由。
而欧洲启蒙运动以来,个人的自由和平等,都是不容侵犯的人权。现代主流文明的精神,就在尊重这些个人的权利。每一个个人,具有天赋人权;这是基督教教义很重要的部分,神爱众人,对每一个人都一样,所以神给每个人的权利,都不应当被另外一个人侵犯和剥夺。
就在这个基础上,现代的民主制度和自由市场,才有立足之处。然而,如前文所说,一个民主国家,是由许多公民合议,经过合约的方式,共同组成的。这个公权力本身,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。